这样的做法,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容易导致当事人不服,也容易搞出新的错案。
那么,有没有可能建立一个相对中立的、专业的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?
笔者有一个设想:专家委员会制度,可博方家一笑。
即在大陆地区内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刑事申诉案件审查“专家库”,选拔一定数量的、资深的刑事实务专家入库。
什么是资深的刑事实务专家?
比如可以设定某些条件:从事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,年龄在40岁以上,办案数量在300件以上,口碑良好,没有受过行政或者行业处分,在职的或者退休的,等等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刑事法官、检察官和刑事律师,即为资深的刑事实务专家。
“专家库”直接受中央政法委领导,其经费由财政部直接拨付。“专家库”常设一个秘书机构,负责日常行政工作。
“专家库”的专家由符合条件的刑事法官、检察官和刑事律师自愿提出申请,经中央政法委审核通过。
“专家库”设立后,将所有的刑事申诉案子,全部交由异地的专家组来审查。
(在笔者看来,申诉案子是最麻烦的,接待申诉工作是最费力不讨好的工作。由专家组负责审查申诉案件,可以帮助法院减负。)
比如湖南省的刑事申诉案件,从除湖南外的其他30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专家库中,先随机抽取一个专家库,再从选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刑事法官、检察官和刑事律师各一名,组成专家组。
为什么是刑事法官、检察官和刑事律师各一名?
这同职业习惯有关。检察官是控方思维,刑事律师是辩方思维,刑事法官是裁判思维。三者各一名,正好让专家组从控辩审三个角度全面审查案件。
专家组中,由刑事法官担任首席专家(类似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)。专家组仅仅只对某一个具体的个案进行审查。
专家组的专家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。
专家组审查案件的方法,包括阅卷、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调查取证。审查完毕后,应当出具审查报告,提出审查意见。
专家组如果认为案子没有问题,就建议相关法院驳回申诉。如果认为案子有问题,应当再审,就建议相关法院立案再审。
再审案件的合议庭在审理再审案件时,应当采纳专家组的审查意见。
专家组的专家,除了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外,在具体个案的审查中,独立行使审查权,只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,对具体的个案做出专业上的判断,提出专家组的审查意见。
某一具体案件审查完毕后,专家组自行解散。
专家组的专家,对办理的具体个案,享有职业豁免权。
对于引发公安司法人员渎职责任的案件,到底是“左”了,还是右了,或者是不“左”不右,也可以比照申诉案件,由专家组按上述程序来做出判断,提出审查意见(类似鉴定意见)。
其实,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判断并不难。没有学过法律的普通人也能做出判断,只要凭良知即可。
比如国外的陪审团,组成陪审团的人员都是普通的公民,他们只需要凭自己的良知去判断嫌疑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。
只不过,良知这个东东,有些人有,有些人没有;某些人有时候有,有时候没有;到底有没有,可以感觉出来,但不好衡量。
所以,笔者倾向于相信相对中立的、专业人员的独立判断。
以上设想,无论你是赞同,还是反对,都别太较真,笑一笑,十年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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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忠民律师,湖南省邵阳县人,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,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,主要从事刑事辩护、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,尤其擅长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案件辩护。
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。不过,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,必亲力亲为,全力以赴,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,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。
执业十九以来,办理过厅级、处级、科级等领导干部、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,办理过企业老板、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,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,深受客户好评。
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、刑事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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